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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诺伯特·瓦尔特
2004年5月1日,8个中东欧国家以及马耳他和塞浦路斯同时加入欧洲联盟。这是欧盟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这10个国家的7500万人口成为欧盟公民,欧盟总人口因此增加了大约20%。但是其经济总量却只增加5%左右(国内生产总值),按照购买力标准则增加大约11%。与此同时,新成员国与老成员国之间的贫富差距却空前增大。新成员国的人均收入,最低的只有老成员国平均收入水平的三分之一(拉脱维亚),最高的是其四分之三(塞浦路斯)。
此次扩大是为了实现政治和经济方面的目标。首先是要一劳永逸地克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的分裂状况,并且有助于中东欧年轻的民主国家在政治上保持稳定。除了马耳他和塞浦路斯以外,其他所有入盟国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它们及早看到了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前景,这加速了其转轨的过程。为了能达到1993年作为入盟条件而提出的哥本哈根标准,必须对其政治和经济体系进行重大的结构性改造。在成为正式成员国之后,它们要继续巩固其政治稳定局面。同时要加强市场经济制度,把这些国家的经济与欧盟统一大市场融为一体。最后,此次扩大还期望能够增强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尤其是针对美国而言。
新入盟国对此次扩大在经济和政治方面普遍抱有很大期望,但欧盟许多老成员国却对此抱有疑虑。由于在地理上相邻,尤其是德国民众对经济方面抱有很大忧虑,首先是担心因此而失去工作岗位。
从总体上看,新成员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不错。多年以来,其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高于欧盟老成员国。1993—2002年期间年平均增长将近4%,几乎是欧元区的一倍。预测其未来的年经济增长率为3—5%,从结构上看明显高于欧盟老成员国。这说明其赶超进程十分强劲。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德国东部新联邦各州近年来经济停滞不前。
欧盟与其未来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融合已经取得长足进展,许多优势在入盟之前就可以显现出来。这要归功于在90年代初欧盟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签署的“欧洲协定”。通过这些协定,与欧盟的贸易目前已经实现了自由化,几乎完全取消了关税和进口配额。入盟国利用这个渠道成功地把以往与经互会的经贸往来转向欧盟。现在,新入盟国与欧盟老成员国之间经贸联系的紧密程度已经几乎不亚于后者相互之间。新入盟国大约三分之二的出口是与欧盟进行的。这标志着他们能够在统一大市场内站稳脚跟。
基于经济增长的商机,新入盟国吸引了大量资本。迄今这些资本的大部分是外国直接投资,从而提高了其出口能力和生产率。直接投资还推动入盟候选国之间的经贸相互融合,这种经贸往来在90年代时还很薄弱。
近几年来,入盟候选国的赶超进程伴随着其经常项目收支赤字的不断扩大。不过在其发展的现阶段,赤字仍是适度的,只要有外来直接投资支撑就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2003年,外来直接投资首次有所下降,这与私有化进程基本结束直接有关。因此在前不久,直接投资被由债务所引起的资本流入所取代。不断增长的公共财政赤字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这些国债大部分又被外国投资者所购买。
经济增长的机遇
加入欧盟会对直接投资产生新的推动。例如,尤其是德国的中小企业可能更多地到新成员国投资建厂。由于这里同样适用欧盟法及统一大市场的条例,外国企业具有更好的法律保障,从而使交易成本降低。从发展趋势上看,加入欧元区的前景及汇率风险的消除也会提高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意向。
由于新成员国都接受了“欧共体法”,只要它们达到趋同标准,就有义务参加欧洲货币联盟。它们和英国及丹麦不同,不得采用例外条款。对于欧盟新成员国来说,适用与欧元区现成员国相同的趋同标准,包括低通货膨胀率、利率趋同、财政预算纪律和汇率稳定。同等对待既出于政治原因,也出于经济原因。这意味着,一方面必须抵制在进行趋同评估时降低标准;另一方面也表明对于新入盟国来说,不能为其加入欧洲货币联盟再设置新的障碍。
加入欧元区最早可以在2007年实现。原因在于加入欧洲货币联盟取决于要满足《马约》所规定的趋同标准。例如,要达到汇率标准,需要有两年时间参加欧洲第二汇率机制并把汇率保持在允许的幅度内。举例来说,某一个国家从2004年5月开始就是第二汇率机制的成员,那么最早要到2006年5月它才能满足这项条件。只有在此之后,才能根据2005年所达到的指标考核其趋同是否成功。从目前的角度看,对于多数国家来说,通货膨胀率指标达标不是大问题。半数以上新入盟国的价格上涨幅度低于欧盟价格最稳定的三个成员国平均数的1.5%。但是,存在着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的风险,即工资普遍向生产率最高的出口行业看齐,从而导致在新入盟国中产生结构性的高通货膨胀。完全放开价格管制也会提高价格水平,这当然只是暂时的。在大多数新入盟国中,近年来随着通货膨胀率降低,其利率水平也在降低。
新入盟国的主要软肋之一是财政预算赤字很高。这些国家公共财政预算赤字的总和在2003年达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大约5%,而在2001年时是3.8%。其原因部分地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投资需求过高。由于这些赤字主要是结构性的,加之在2005年有若干重要的选举,因此至少对于几个较大的新入盟国来说,很难在2005年之前达到《马约》规定的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国内生产总值3%的标准。
实际趋同与名义趋同必须兼顾,而趋同标准取决于后者。在实际趋同方面的不足,即人均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不应当被滥用为反对加入经济货币联盟的理由。从短时期来看不同的目标可能发生冲突,例如必须要保持的价格稳定往往导致增长率下降。但是从根本上说,实际趋同意味着结构改革的延续,以加强其经济的适应能力,而这点对于在加入经济货币联盟的情况下缓解外来的冲击是必不可少的。
欧盟老成员国也已经从吸收新成员国当中有所获益。对于德国及欧盟来说,这个地区作为经贸伙伴与美国有着同等的重要性。德国企业向这些新成员国主要出口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这样,德国可以在汽车和机器制造、化工和医药产品以及电子产品等领域利用其传统的比较优势。与此同时,新入盟国也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重要采购市场。这与欧盟、尤其是德国企业到这些新成员国进行大量直接投资相吻合。
在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会出现新的国际分工,使资源的配置更加有效。可以预料,欧盟东扩将会强化这种发展。老的成员国必须致力于开发科技含量更多的产品及服务,从而扩大其在这些领域的比较优势。
会出现移民潮吗?
欧盟这次扩大在一些老成员国中引起某些忧虑。许多德国人因中东欧国家入盟而担心失去就业岗位:一方面,担心会有愈来愈多的德国企业把生产地点转移到中东欧国家,因为那里的工资低廉,而劳动力素质较高;另一方面,则担心来自新入盟国的移民潮会在德国劳动市场上引起排斥性竞争,并且加重社会保障支出的负担。对就业问题的担心可以用下述情况来反驳,即许多德国企业能够从扩大销售中获利,并且因可以在新入盟国中直接投资而降低其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把新入盟国拉入德国企业及其他西欧国家企业创造价值的链条中,可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恰恰可以保住德国的劳动岗位。
对担心新入盟国的移民潮会使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就业造成压力,可以用以下论点予以反驳。首先,在新入盟国内,劳动力的流动相当少。例如,波兰东部的失业率很高,而华沙却缺少劳动力。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可以比较实际地预料到生活状况会发生明显改善,人们就宁可留在他们的家乡。经济赶超进程的不断前进进一步保证了这点。文化和语言方面的障碍也往往对移民运动形成阻力。当然,德国相当高的社会保障水准始终对移民有很大吸引力。
除此之外,对过渡期的规定也限制了人员流动。根据规定,在开始两年,新入盟国仍然适用迄今的程序,即未来成员国的公民仍需要劳动许可证明。在此之后,如果劳动力市场出现问题或可能出现问题,就可以延长这个过渡期。但是,最晚到入盟7年以后,老成员国必须完全开放其劳动力市场。
从新入盟国的角度看,他们也担心出现移民潮。他们所担心的危险是高素质劳动力会因老成员国高工资和更好的社会保障吸引而离开本国。但实际情况表明,新入盟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和个人会有更好的发展机遇已经遏制了这种“智力外流”。
随着此次欧盟扩大,为了吸引企业投资,税收的竞争将会加剧。在德国,尤其是企业税收方面改革的压力增大。其原因是欧盟新成员国的个人所得税及公司税都相当低。欧盟企业迄今的平均税负是32%,而新入盟国目前只有23%。波罗的海三国率先大大简化了其税收制度,而斯洛伐克在经历了彻底的税制改革后,目前对外国投资者有很大吸引力。从2004年1月起,斯洛伐克对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及营业税实行19%的统一税率。这种“单一税率”可望提高效率并吸引投资,从而有助于经济增长。对欧盟老成员国的巨大挑战在于要把这种竞争的压力当作激励,简化本国的税收制度。
新成员国入盟将会加剧对欧盟农业基金和结构基金的竞争。在地区政策中,其国内生产总值低于欧盟平均水平75%的地区可以获得结构补贴。除了少数例外(例如布拉格、布达佩斯、布拉迪斯拉发),新入盟国的所有地区都低于这个界限。如果迄今欧盟财政的支出结构(约45%用于农业政策、35%用于结构基金)对下一个财政期即2007—2013年不进行改革、而净摊款国又有不愿增加其摊款,问题就根本不可能得到解决。不少人主张,那些在赶超进程中继续前进的欧盟老成员国(如爱尔兰)理应把资金让给更穷的新成员国。包括德国在内的净摊款国则担心财政负担会愈益加重。不可避免的是:财政结构应当适应欧盟扩大的需要。迄今欧盟财政支出上限即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1.24%肯定会更加紧张,但是却不会再提高。
欧盟扩大不仅使新入盟国受益,而且也使老成员国受益。但是要经历痛苦的适应过程。接受共同体法律使新入盟国在加入统一市场和货币联盟方面面临很大的挑战。它们依赖于从老成员国获得资金,依赖于直接投资来提高其生产率和出口能力,同时也依赖于欧盟财政的支持以改善其基础设施。在新入盟国中也存在着欧洲怀疑症。例如,基于其历史经验,人们普遍担心欧盟会对新成员国指手画脚,担心“布鲁塞尔”成为他们的第二个“莫斯科”。必须主要通过宣传解释来彻底打消这种印象。
与此相反,在老成员国中普遍要求采取有利于增长和提高竞争力的经济政策。实行温和的工资政策、对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地恢复整顿、采取降低税负等措施可以确保欧盟东扩达到双赢的局面。
毫无疑问,进行必要的机构改革是对所有欧盟成员国一个共同的挑战。为了使欧盟继续拥有行动能力,必须制定透明和有效的决策规则。在部长理事会实行“双多数制”,即绝对多数成员国和达到60%人口,是比《尼斯条约》所规定的复杂决策程序更好的方法。但愿扩大后的欧盟能很快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既考虑到民主原则,也顾及决策的效率。重新确定农业政策和结构政策必须依然列入议事日程。
在欧盟扩大之后,由所有国家同时推进一体化进程将变得愈来愈难。看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双速”甚或“多速”的一体化。一组国家首先启动某个一体化的步骤,其他国家以后逐步加入,这完全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货币联盟和申根协定就是成功的案例。扩大后的欧盟完全适用于把一体化当作自行车的比喻:为了不失去平衡,必须始终不断前进。
(作者:诺伯特·瓦尔特,生于1944年,德意志银行集团首席经济学家(美茵河畔法兰克福)(刘立群译,约4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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